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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政策指引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天揚物業信貸有限公 ("本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政策指引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

1. 「資料當事人」一詞,不論於本通知何處提及,包括以下為個人的類別:

(a) 本公司提供的信貸及相關貸款服務和產品及授信的申請人或客戶/用戶及其被授權人;

(b) 基於對本公司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保證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

(c) 任何公司申請人或客戶/用戶的董事、股東、高級職員及經理;及

(d) 本公司的供應商、承建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合約對手。

為免疑問,「資料當事人」不包括任何法人團體。本通知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資料當事人,並構成其與本公司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貸款賬戶或與本公司的相關協議或安排的條款及條件及任何合約的一部分。若本通知與有關合約存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有關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言概以本通告為準。本通知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條例下之權利。

2.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賬戶、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要求本公提供信貸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時(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私人貸款、循環貸款、樓宇按揭及樓宇估價服務等)
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為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

3. 若資料當事人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賬戶或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要求本公司提供信貸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

4. 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例如,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續貸款賬戶,包括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獲得的資料。

5. 資料當事人之資料的用途將視乎其與本公司的關係性質有所不同,其中包括以下用途:

(a) 評估資料當事人作為信貸及相關貸款服務和產品及授信的實際或準申請人的優點和適合性,以及處理和批核其申請、續期及/或取消;

(b)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資料當事人之日常運作;

(c) 在資料當事人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賬戶審查。該等賬戶的審查將協助本公司判斷應否增加或減少資料當事人的信貸額或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額不變;

(d) 編制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模式;

(e) 提供信用查詢備考書;

(f)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g)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h) 設計為資料當事人使用的信貸及相關貸款服務和產品及授信;

(i) 為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詳見下述第9段);

(j) 計算本公司與資料當事人之間的負債款額;

(k) 向資料當事人及為資料當事人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l) 為符合根據下述適用於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或期望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遵從的有關披露及使用資料之責任、規定或安排:

(i)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之已存在、現有或將來對其具約束力或適用於其的任何法律;

(ii)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之已存在、現有或將來並由任何法定、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由金融服務提供者之自律監管或行業的團體或組織所發出或提供之任何指引或指導;

(iii) 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因其金融、商業、營業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處於或關連於相關本地或海外的法定、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或組織之司法管轄區而須承擔或獲施加與本地或海外之法定、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或組織之間的現有或將來之任何合約承諾或其他承諾;

(m) 為符合根據任何本集團計劃下就遵從洗黑錢、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或其他非法活動之批准或防止或偵測而作出本集團內資料及信息分享及/或任何其他使用資料及信息的任何責任、規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n)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

(o) 與資料當事人或其他人士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資料當事人採取不利的追討行動;

(p) 作為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記錄或其他記錄,不論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是否存在任何關係,以作現在或將來參考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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